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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政府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来源:四川德润

浏览量:464

发布时间:2022-08-10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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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施行以来,截至目前,已有17省市自治区发文跟进,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8月1日,四川省政府正式出台《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政府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此外其他条款还提出:

  • 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 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 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对“垫资”等6种情形予以处罚

10月1日起,政府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政府投资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10月1日起,政府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条例》有多大的执行力?

1、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专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第22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由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明确政府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其效力不是部委的通知可比的。

1、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及时竣工决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17省市印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10月1日起,政府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文件原文:

10月1日起,政府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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